網站簡介:
白山市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水利工作相關政策;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擬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和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二)負責統籌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市管江河、區域及重要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城市供水和指導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白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市管江河湖庫和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城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城區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網外)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江河湖庫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市內跨縣(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市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八)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九)指導全市漁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市區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及水產品的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經授權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協調處理漁業糾紛。(十)負責全市較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市內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一)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十二)指導監督水利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市本級投資及參與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對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十三)承擔渾江干流城區段,城區內金坑河、月牙河、庫倉溝和堿廠溝河堤防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負責西北岔河、紅土崖河的治理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