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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地震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辦法,實施有關技術規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吉林省防震減災條例》,監督檢查防震減災有關工作。2、組織制定白山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基層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3、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承擔破壞性地震發生后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4、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御措施,并檢查監督其落實;負責震情和災情通報;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指導全市地震災害預測預防;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5、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項目登記。6、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市區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7、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審報與實施;負責地震科學技術推廣應用。8、負責本市境內的火山監測、預防、預報、研究工作。9、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10、負責對全市境內工程項目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監測設施及環境的保護進行執法、監督和檢查。11、領導所屬事業單位;指導縣(市)區的防震減災工作。12、承擔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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