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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無錫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配合駐錫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錫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三)聯系協調駐錫金融機構,配合證券監管機構規范全市上市公司管理。推進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錫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四)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五)負責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六)落實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駐錫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范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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