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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省委批準的《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松原市體育局牌子。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及體育政策;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研究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事業產業融合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三)籌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四)負責公共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體系建設及品牌培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指導行業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行業領域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六)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考古與文物保護工作。加強文物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動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七)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八)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負責全市旅游航線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景區定點導游員、專職講解員認證工作。(十)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和訓練管理工作。(十二)協助上級體育行政部門在我市舉辦的省以上體育競賽,組織全市體育競賽;組織和籌備參加省級以上賽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其它賽會。(十三)對文化和旅游市場、廣播電視經營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行業市場。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跨地區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出版、電影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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