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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審計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并協調相關事項。三、指導全市農牧業生產。落實促進農牧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內部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四、負責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實施“縣域突破”戰略和“開放帶動”戰略的組織協調任務,研究實施有關經濟工作的重大改革,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工作的重大問題,推動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五、推動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和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六、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參與制訂地方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七、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八、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負責組織飼料行業產品的質量檢測、監督及違法查處工作。九、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牧草種子以及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工作;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制定我市有關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省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民科技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十四、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十五、負責全市農機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農機發展規劃,加強農機新技術推廣和農機監理工作,落實農機補貼政策,推進農機與農藝相結合,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十六、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嚴格項目申報和日常監督管理,加強新農村建設的宣傳教育,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十七、指導全市農墾行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農村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十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十九、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預測、檢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二十、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二十一、負責全市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二十二、根據國家畜牧、獸醫行業技術標準,組織擬訂地方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獸藥廣告審查、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核發放種畜禽(父母代)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出具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二十三、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制定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和定點屠宰廠行政許可;監督和指導全市畜禽屠宰廠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檢驗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放心肉”工程。二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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