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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水利局是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利、水產工作。具體職責是:1、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3、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4、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5、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全市水利、水產、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作的規程、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擬定相關規定和細則,并監督實施。6、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7、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8、組織、協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9、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10、承擔白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11、組織、指導全市水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12、組織、指導全市水田開發、新技術推廣和應用。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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