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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長春市委員會簡稱長春市貿促會,加掛長春市會展管理辦公室、長春國際商會牌子,編制38人,其中參公事業編制36人,工勤編制2人,現實有人數36人,車輛編制3輛,現實有車輛2輛。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國家、省和市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對外經貿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中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發揮民間外交的獨特作用,開展同世界各國的經貿交往。(二)邀請和接待境內外經貿屆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經濟貿易代表團赴境外訪問與考察,與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及各國貿促機構和商協會開展交流合作;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它們的活動;組織、參加或與外國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三)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招商引資戰略,開展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宣傳我市招商引資政策、資源優勢,推廣介紹相關項目,為外商投資提供各項相關服務;根據我市產業機構調整的需要,幫助企業到國(境)外投資;開展有關促進中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的咨詢和服務工作等。(四)促進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經貿交流,為雙方工商界之間的合作交流提供服務。(五)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歸口管理和工作指導,加強會展業政策研究工作,提出和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負責我市出國舉辦的經貿展覽會的審核、報批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會展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工作。(六)負責制定全市會展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我市有關展覽組織加入國際展覽聯盟和參加世界博覽會、展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并負責做好我市企業參加國內重要展覽會、博覽會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會展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監督和使用管理;承辦境外組織的來華展覽會、博覽會;組織開展我市有關大型會議和展覽活動。(七)進行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聯系、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貿信息、咨詢和資信調查等各類服務;編輯、出版經貿類報紙、刊物、電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八)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提供相關的業務培訓;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有關情況和意見;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承辦企業委托的事宜。(九)組織企業進行反傾銷投訴和反傾銷應訴;經國家貿促會批準或授權,辦理經濟貿易仲裁業務。(十)代理中國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中國辦理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的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等法律服務,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各類服務貿易。(十一)指導、協調各縣市區、開發區、行業貿促機構及國際商會的業務工作;主管我市經貿領域有關社團的業務工作;依法管理下設的企業事業單位。(十二)辦理中國貿促會、市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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