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黑龍江省公安廳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訂省內有關公安工作的法規草案。負責全省公安工作,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二)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公安教育訓練和宣傳的方針、計劃;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三)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查工作,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四)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和偵查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五)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掌握、分析、研究全省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狀況,制定相應對策。(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對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衛工作。(七)開展同周邊國家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依法履行相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履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八)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等管理建設工作。(九)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十)負責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及口岸邊防檢查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按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全省公安現役部隊建設工作。(十一)指導、協調在我省范圍內的行業、系統公安機構的工作。(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