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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民政廳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知道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三)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殘疾等級審批并承擔傷亡撫恤工作;承擔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四)擬訂全省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復員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中介工作;指導軍供工作。(五)擬訂全省救災減災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關政策;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市(地)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渉港、澳、臺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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