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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貫徹實施。(二)承擔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省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三)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省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省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六)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并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貫徹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省建筑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省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的貫徹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十一)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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