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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三)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全省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代表省政府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四)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文化(文物)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設。(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六)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七)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擬訂全省動漫和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進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八)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九)負責管理、指導全省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審批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十) 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評定、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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