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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二)負責全市監獄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和指導市屬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負責全市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和監督全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教育矯治和生活衛生等工作。(四)負責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五)負責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組織工作。(七)負責監督實施全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八)負責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對全市“12348”法律服務熱線實施監督和指導。(九)負責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組織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全市司法鑒定工作。(十)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十一)負責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審核監督市屬監獄、戒毒所預、決算和重大立項工作。(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干警培訓和警務管理工作;協助區、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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