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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司法局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2、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警務管理;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干部培訓、干部教育;負責本地區司法考試有關組織實施工作。3、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4、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5、負責全國統一司法考試齊市考區的報名確認、考試組織和申領職業資格證書的材料初審、呈報、證書發放、備案等工作。6、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基層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7、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8、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及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裝備工作,負責指導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9、管理全市強制隔離戒毒工作。10、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專業鑒定組織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市司法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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