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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設立的、由浙江省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行業提供服務和實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師代表大會開始,本會每四年換屆一次。本會宗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帶領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忠實履行社會主義法治工作者職責,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提高會員執業能力,規范會員執業行為,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本會接受浙江省司法廳的監督、指導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依法自主開展工作。根據《律師法》和《浙江省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本會主要履行下列職責:(一)支持和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二)制定律師行業的發展規劃、律師執業規范和行業管理制度;(三)制定并監督實施會員獎勵與懲戒辦法;(四)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五)處理對會員的投訴;(六)調處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七)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八)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和實習考核;(九)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十)指導和督促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十一)開展律師業務研討,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十二)組織律師開展國內和國際交流;(十三)宣傳律師工作,提升律師公共影響力;(十四)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十五)鼓勵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十六)指導市級律師協會開展工作;(十七)為會員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十八)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和行政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議。(十九)辦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事務;(二十)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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