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湖北省律師協會于1980年7月正式成立,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湖北省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本省律師和律師執業機構實施行業管理。湖北省律師協會接受湖北省司法廳的監督和指導,接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本會對市、州律師協會進行指導。湖北省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發揮律師行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持律師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會員的執業行為,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團結帶領會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忠于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職責使命,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湖北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和文明進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湖北篇貢獻智慧和力量。湖北省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全省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全省律師代表大會選舉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監事會監事,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在全省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履行律師代表大會職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負責落實理事會訣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和《湖北省律師協會章程》,湖北省律師協會主要履行下列職責:(一)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二)制定本省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律師行業規范和管理制度;(三)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四)組織開展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六)指導律師事務所進行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七)對會員進行登記和日常管理;(八)受理對會員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會員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會員的申訴;(九)對會員進行獎勵和懲戒;(十)指導市、州律師協會的工作;(十一)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十二)舉辦律師福利事業,組織會員開展同業互助,組織會員開展文體活動;(十三)組織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十四)組織會員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十五)協調與立法、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十六)湖北省司法廳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十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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