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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財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財源建設工作。(二)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市級契稅的征收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六)擬訂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和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稅收收入計劃。(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八)貫徹實施國家、省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承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績效考核和年薪制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推動或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和重組;承擔國有企業產權變動管理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財政收支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十四)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和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產監管。(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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