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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委辦),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市編委辦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二)擬定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分配及調整建議。(三)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縣(市)區的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市直和縣(市)區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四)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設置、調整及其人員編制,審批市級機關內設機構;負責全市機關副處級以上機構、縣(市)區機關副科級以上和鄉鎮機構設置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報批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五)牽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擬定全市各級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各縣(市)區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市直處級以下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和縣(市)區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全市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市直涉及財政撥款和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提出市、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領導職數設置意見;審核市直單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及非領導職數;審批市直單位和縣(市)區正副科級領導職數。(七)研究制定全市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市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八)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機構編制法制化建設的落實意見。(九)制定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及機構編制網絡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縣(市)區機構編制文件審批的備案工作;統籌市直和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員工作,負責市直和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聘用、調配和政策性安置的編制使用核準;擬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直接辦理編制職數結構限額內機關之間、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人員的落編減員調動工作;負責市直和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和調入調出的審批;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涉及財政撥款用人的審核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外用人的審批;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直、區機關事業單位考錄聘用人員的計劃;審核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盈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及機構編制數據庫管理工作;參與財政工資統發工作。(十)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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