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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指導和推進城區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制定并實施政府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按照權限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核準、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劃,并監督其實施。(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游、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八)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權限核準、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負責商務服務業和會展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市(鎮)化發展、沿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十一)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十三)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級市(區)、市級機關各部門電子政務工作和績效考核;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審批、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管理市本級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重大項目建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的技術規范、標準;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化資源的共享、開發和利用以及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十四)統籌協調我市與其它地區的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全市對口支援、南北掛鉤、援建協調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進內資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與省內外對口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做好外地駐蘇州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十五)負責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十六)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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