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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三)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五)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發展規劃,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運行。負責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六)統籌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吸引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及實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指導監督實施。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體系。(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指導監督實施。(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十)貫徹實施國家、省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的政策和標準,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核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建設。負責實施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負責擬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監測體系建設。(十二)負責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勞動保障群體性突發案件。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綜合管理。依法對轄區內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工傷保險協議醫療等機構和中省直(含部隊)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十三)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預防、受理、調解、仲裁工作。(十四)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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