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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二)貫徹實施國家、省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民政工作規范性文件、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三)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對權限內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審批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工委日常工作。(四)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五)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六)負責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縣(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七)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涉外、涉港澳臺及華僑婚姻登記工作。負責華僑和涉港澳臺兒童收養登記。指導和監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八)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十)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一)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十二)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三)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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