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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佳木斯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佳木斯市口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擬訂全市招商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推進全市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煤炭等主要生活用品、報廢車拆解、拍賣、典當、直銷、服務、理燙發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六)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市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申報工作。(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市服務外包平臺建設。(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參加國際經貿活動,參與多雙邊經貿談判并處理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十)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權限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運營情況網上申報;負責認定外來投資企業及外來投資項目的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多雙邊經貿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十二)指導市際間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 協助處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十四)擬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市與俄羅斯、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參與組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臺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洽談活動。(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并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全市水、陸、空口岸工作;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和規定;協調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檢查督促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實施;按照國家關于口岸開放的政策規定,對我市各類口岸的開放、關閉提出具體意見。(十七)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目標并負責檢查、督辦、考核;指導縣(市)、區招商引資工作。(十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對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代表團的聯絡、協調、接待、洽談等工作;負責我市與國內友好城市的締結及日常管理聯絡工作。(十九)負責國內外來我市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市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的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與非政府組織、投融資機構、商會、協會的聯系聯絡工作;負責區域合作交流情況的統計、分析。(二十)負責市招商引資網站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庫和客戶資源庫建設,發布招商引資項目和信息;研究國內外投資政策及投資方向,綜合分析國內外招商引資動態,提供招商引資信息。(二十一)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設;負責重點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策劃包裝、編印和信息發布;參與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招商引資宣傳資料及投資環境和城市形象的宣傳推介。(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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