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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配置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承擔促進就業的責任;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五)承擔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廉政保證金相關工作。(七)牽頭負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承擔正營職以下及技術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正營職以下及技術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并協調落實,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九)承擔對各區市內人員調配的監督責任;指導各區在編制總額和用人單位編制限額內調配市內人員;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省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十)承擔協調農民工工作及合法權益維護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規范性文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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