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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檔案局(館)為市委、市政府直屬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屬市委序列,由中共福州市委直接管理。目前,福州市檔案局(館)共有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38名,其中行政10名、事業28名。現有在職人員33名 ,其中處級干部4名、科級干部12名、科員14名、工勤人員3名。內設辦公室、監督指導處、保管鑒定處、檔案利用處、技術處、編研處、企業檔案管理處、機關總支等8個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實施《檔案法》及檔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行行政執法監督,制定實施全市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2.審查批準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向國內處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出賣檔案復制件,審批各單位需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檔案及其復制件,審批外國組織和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利用市內各級各類檔案館檔案的申請。3.調查處理違法案件,承擔全市檔案執法監督的行政復議工作;監管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應當保密的集體和個人檔案。4.對全市各級各類檔案局、館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重點項目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審查制定市級各專業系統的檔案管理辦法;組織全市檔案信息開發工作。5.集中統一管理市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重要的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6.負責接收市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的檔案資料,研究并組織實施館藏檔案的保管、整理、編目、統計、鑒定、解密、利用、開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國外的檔案資料;做好檔案史料的編輯出版工作;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管理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7.組織并指導全市檔案理論和科學技術研究、檔案保護、檔案教育、檔案宣傳以及檔案干部的培訓工作。8.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級檔案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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