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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區于1997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同年8月從原鯉城區檔案館分流2名工作人員到洛江區組建新區檔案館。1998年1月13日正式設立了“泉州市洛江區檔案館”,加掛檔案局牌子,為區委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人。2000年12月,區委同意將區檔案館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范圍。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實施《檔案法》及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行行政執法監督;制定實施全區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檔案工作制度。2、審批外國組織和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利用區檔案館館藏檔案的申請。3、調查處理違法案件,監管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應當保密的集體和個人的檔案。4、對全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檔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全區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工作。5、集中統一管理區級各機關、團體及所屬單位重要的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6、負責接收區級各機關、團體及所屬單位的檔案資料,研究并組織實施館藏檔案的保管、整理、編目、統計、鑒定、解密、利用、開放等工作;做好檔案史料的編輯出版工作,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管理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7、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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