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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市內有關公安工作的相關制度,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二)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公安教育訓練和宣傳的方針、計劃;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四)組織、指導、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和偵查工作;規劃、指導和落實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五)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協調、參與處置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和違法行為。(六)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參與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狀況,制定相應對策。(七)指導、監督、參與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對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衛工作。(九)開展同周邊國家警方交往與業務合作,依法履行相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承辦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十)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場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承辦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十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十二)負責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及口岸邊防檢查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按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部隊建設工作。(十三)負責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要人在我市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十四)指導、協調在我市范圍內的鐵路、林業等部門公安機構的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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