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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承擔市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二)負責工業行業的宏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并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工業相關規范性文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系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伊春林業管理局國有森工企業管理工作。(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申報意見,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安排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權限,備案、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咨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六) 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七)貫徹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組織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統籌規劃和管理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一)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應用;承擔市“誠信伊春”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三) 組織協調本地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相關事項,協調落實軍品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協調本地區軍工能力建設相關事項,掌握核心能力建設情況,對本地區各類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管;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質量管理、技術基礎、國家安全、保密的相關工作及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管;組織本地區地方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動員工作;承擔民爆、民船、民機、民車行業監管工作,負責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推進的有關工作。(十四)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系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十五) 負責通信業的協調管理工作。(十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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