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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實施中央、省委有關農業農村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負責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四)擬訂全市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二)負責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四)負責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項目;協調有關部門,提出對中央、省、市級各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協調市直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對全市扶貧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貧困地區基本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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