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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鶴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 2010 〕22號),設立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全省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按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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