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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研究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行政規章并進行監督檢查;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并進行監督檢查。(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勞動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市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全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工作;制定全市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和市際之間區域性勞動力合理流動。(四)組織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度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建設、管理和發展工作。(五)落實勞動關系調整各項基本規則:負責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和鑒證;組織協調企業富余職工安置、政策性調配工作;參與全市勞動模范評定工作。(六)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信訪問題。(七)調控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制定企業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系;對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進行管理。(八)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辦法和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九)綜合管理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經辦機構;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持、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編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費、就業經費實施行政監督;組織實施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十)制定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十一)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信息資料及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報告。(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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