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江西省司法廳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草擬工作,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監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四)擬訂全省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市縣、各行業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等工作。(五)指導和監督全省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管理和協調省直公職律師的工作。(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八)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九)組織實施本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十)主管全省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十一)管理仲裁機構登記工作。負責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指導全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十二)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三)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四)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