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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06]16號)文件規定,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為江西省交通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有:(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公路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省公路行業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做好行業指導、監督、協調、服務工作。(二)參與編制全省國省道公路建設規劃和中長期計劃;組織編報縣鄉村公路建設規劃;經上級部門批準后下達國省道和縣鄉村公路建設(改造)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省道公路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批;對國省道公路建設(改造)項目的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并參與或組織交、竣工驗收。(三)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公路戰備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四)負責指導公路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匯總、編報全省公路財務報表;公路建設、養護各類補助資金的撥付與使用監督。(五)負責國省道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負責組織公路養護工程從業單位從業資質的評審;負責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指導縣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公路交通量調查和路況登記。(六)負責監督、指導國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維護路產路權。(七)研究擬定公路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負責公路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八)指導公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組織開展公路職工教育與培訓,提高隊伍素質。(九)承辦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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