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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徐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徐委辦〔2019〕90號),徐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按照法定程序和管理權限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五)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九)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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