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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徐委辦〔2019〕75號),徐州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全市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負責依法起草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改革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三)研究制定綜合治稅工作方案和計劃,組織涉稅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比對,協調稅務部門作涉稅處理。參與規范稅收秩序、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稅源調查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協調指導區綜合治稅工作開展。(四)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五)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中心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采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金融機構、文化(體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擬訂并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十一)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十二)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十三)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十四)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參與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十七)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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