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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等法律法規。(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地方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保護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依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土地沙化動態監測與評價。(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上報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和公共服務。(十四)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指導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十五)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十六)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地方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地方林業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向市政府提出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十九)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二十)按規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向市政府提出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十九)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二十)按規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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