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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司的主要職責是:(一)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加強投資運行趨勢研判,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二)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范圍、標準、程序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三)提出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分行業、分部門、分地區的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并下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計劃。(四)參與、協調、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中央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專項規劃,提出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配置意見。(五)按規定負責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的概算管理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委托咨詢評估評審機構對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進行評估、評審;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參與提出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負責匯總重大項目信息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研究建筑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核重大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對城鎮基礎設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項目的補助投資。(七)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核中直系統、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門、全國政協(含民主黨派)、高檢、高法機關建設和事業發展項目,安排以上方面以及公檢法司、國家安全等設施的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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