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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司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西部地區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二、研究提出支持西部內陸、沿邊地區開發開放的政策措施、規劃、方案并協調落實。牽頭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總體設計、實施方案。三、監測、預測并綜合分析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相關發展趨勢研判,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西部大開發年度工作任務;指導和聯系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四、研究西部地區生態環境建設重大問題,提出西部地區生態環境建設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政策制定和年度任務計劃編制;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并承擔落實相關工作;統籌研究提出西部地區推進生態文明先行試點示范建設的總體布局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地方落實相關工作;參與推進西部地區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五、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提出西部地區資源開發、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建議。六、研究擬訂有關促進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協調實施有關重大項目;參與編制西部地區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計劃;研究提出人才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參與組織協調與國際組織合作項目的實施。七、組織擬訂促進東西部地區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指導和協調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經濟、技術、人才交流合作;承擔中央支持西部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八、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指導恢復重建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提出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實施機制,研究提出綜合避災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九、按照全國新區設立的總體安排,參與西部地區新區設立具體工作。十、具體承擔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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