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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的主要職責是:(一)研判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展趨勢,研究分析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和重大政策。(二)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并協調實施,參與審核涉及老工業基地的相關規劃。(三)指導老工業基地的體制機制創新和對外開放,研究推進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協調推進東北地區等與俄羅斯等東北亞國家的地區合作和對外開放。(四)協調推進東北地區工業與農業、服務業發展,提出重大改革試點、重大項目布局、重大創新工程建設和跨省區合作的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東北地區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工作,按照全國新區設立的總體安排,參與東北地區新區設立具體工作。(五)提出全國老工業城市調整改造建議并協調實施,協調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六)組織擬訂全國資源型城市(地區)與獨立工礦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環境生態治理和礦產資源有序開發,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吸納就業專項。(七)研究提出破解特殊類型城市內部二元結構、推進城市轉型的政策建議并協調實施。(八)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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