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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規司的主要職責是:(一)歸口負責全委法制工作,統籌推進法治機關建設,對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工作進行指導。(二)負責組織提出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立法項目建議,擬訂部門規章立法計劃,督促落實全國人大、國務院和部門規章立法計劃。(三)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發展改革重大、綜合性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四)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部門規章送審前的審查工作。(五)負責組織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以及部門規章備案工作。(六)負責全國人大、國務院和其他部門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征求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的協調辦理工作。(七)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和對外經濟合作協議合法性審核工作。(八)負責指導和規范全委行政執法工作。(九)負責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不含對價格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的復議案件),辦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應訴案件涉及的法律事項和訴訟程序事項。(十)負責委機關法律顧問制度相關工作。(十一)負責指導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十二)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承擔招投標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招標師職業資格管理工作。(十三)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十四)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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