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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徐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起草我市城鄉建設和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二、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負責授權范圍內市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參與審核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劃。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三、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劃。參與我市土地出讓的方案擬訂。負責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準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訂并負責實施。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參與房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初審及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組織開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網簽備案,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市房屋面積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市區已購公有住房、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政策的制定實施。負責全市住宅產業管理。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征收拆遷管理工作。六、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災害防御工作。擬訂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構)筑物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七、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責任。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對各縣(市)區地震監測臺(站)點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地方企業自辦地震觀測臺(站)點的業務工作。八、根據授權,承擔重點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供熱、供氣的監督管理。九、承擔組織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范并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由市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組織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規范市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園林城市” “生態園林城市”建設。負責擬訂全市公園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公園、廣場、綠地的管理與保護責任。十、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十一、承擔推行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行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筑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指導本市建筑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導建筑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筑市場;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業管理;負責建筑業社會保障費代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十三、承擔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十四、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城鎮建筑減排的責任。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筑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和指導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筑節能工作。十五、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執業資格注冊管理。負責本系統職稱評定管理工作。推進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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