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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兜底管理工作。(三)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市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縣(市)區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六)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十三)擬訂全市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福利銷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公益金。(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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