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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徐州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牌子。徐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徐州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協調處理礦鄉關系相關事宜。(四)研究擬訂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配合做好幫扶工作隊的組建、管理。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宣傳、表彰、培訓和信息化建設。(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和省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漁)、肥料、農藥、獸(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督辦和辦理重大農業案件。(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協調處理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指導農業保險相關工作。(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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