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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徐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對掛徐州市文物局牌子。徐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我是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事業、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廣電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和旅游宣傳活動。(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七)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九)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十)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市優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十四)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及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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