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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六)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七)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九)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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