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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市農業資源開發局調整為市農業委員會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資源開發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管理政策,并負責監督執行。(二)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工作的政策研究,擬訂農業資源開發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建議書和開發任務書,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報和審核農業資源開發項目計劃,審批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和限額內計劃調整。(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立項的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四)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市開發項目系統管理信息網絡,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應用工作。(五)負責全市丘陵山區、采煤塌陷地及黃河故道地區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六)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調查、動態檢測和綜合評價,組織擬訂農業資源保護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類農業資源區劃;擬訂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實驗區的組織實施工作。(七)組織指導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八)負責指導縣(市)、區農業資源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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