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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總量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本級土地前期開發項目的審批。組織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和稽察工作。(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項目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和郵政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六)統籌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能源資源的綜合利用;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國家、省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石油和天然氣利用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體育、旅游、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八)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借用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進口設備有關免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十)負責統籌全市沿江沿海開發工作,研究提出沿江沿海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江海聯動開發總體規劃、行動計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十一)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以及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重點流域、海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十二)擬訂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計劃,提出金融業發展意見和政策建議,組織推進金融業改革創新。負責綜合平衡市級政府性融資計劃,參與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融資工作。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指導金融生態建設。負責指導農村小額貸款、再擔保、企業債券、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等方面發展改革工作。牽頭負責地方政府對在通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參與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審批和監管。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動和相關服務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協助證券監督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負責對全市物價的宏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工作。(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十四)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地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接軌上海工作。(十五)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十六)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地區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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