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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通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8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通辦〔2019〕47號),對南通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做如下規定:(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縣(市)區政府及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或者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臺有關律師事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十)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十一)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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