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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城鄉規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及歷史文化保護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及城市規劃區內鄉(鎮)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城鄉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依法審批城市設計和有關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研究工作。參與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承擔城鄉規劃管理的責任。核發城市規劃區的建設項目“一書三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域內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論證工作。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區內規劃設計方案競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范區建設項目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制定工作。(四)承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保護規劃管理的責任。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戶外廣告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執行和實施情況。負責查處違反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城鄉規劃行政執法隊伍。(六)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七)負責城市規劃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專業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及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八)負責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人才開發和信息交流工作。(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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