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前身為江西省衛生防疫站,始建于1953年,2002年省編辦同意撤銷江西省衛生防疫站,組建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4年江西省衛生廳將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及胸科醫院的預防職能并入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屬社會公益性衛生事業單位。中心承擔全省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任務;同時接受社會委托的預防保健、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及提供各類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檢測、出證、技術仲裁等服務。中心現有在編職工280人,專業技術人員237人,其中高級職稱28人,碩士生導師3人。擁有液相色譜-質譜-質譜聯用儀、多重病原微生物核酸檢測系統、全自動DNA/RNA分析儀、全自動核酸提取病毒載量儀、結核分枝桿菌快速檢測系統、高通量熒光定量PCR,等定量采樣機器人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和其它設備1000余臺件。擁有功能齊全的微生物、理化、毒理、蟲媒、公共場所和環境檢測等各類實驗室,其中包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考核認定的保健食品、化妝品檢測實驗室;國家衛生計劃生育委員會考核認定的消毒產品檢測實驗室;經世界衛生組織考核合格的脊灰和麻疹網絡實驗室;經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考核認定的流感、結核參比實驗室、艾滋病確證中心實驗室以及細菌性傳染病監測分子分型網絡實驗室;經省科技廳評審合格的毒理學實驗室。中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2007年12月首次通過了國家實驗室認可和實驗室資質認定二合一評審,2011年7月取得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機構技術評估資質。2014年1月通過了國家實驗室認可、實驗室資質認定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三合一評審。中心可以開展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預包裝飲水,水及涉水產品,純化水,化妝品,消毒產品及消毒,潔凈廠房/室,公共場所、室內環境,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生物樣本和疾病控制樣本13類產品,684項參數的檢測,是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中心內設26個科所,其中職能科室(7個):行辦、黨辦、紀檢監察室、人事科、財務科、總務科、保衛科;業務科所(19個):傳染病防治所、應急辦、艾滋病防治所、結核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免疫規劃所、業務科、質控科、病媒生物控制科、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所、公共衛生所、營養食品安全所、環境所、農村衛生指導中心、疾病檢驗所、健康教育科、信息科、藥品科、門診部。中心立足本職工作,積極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的應用研究,取得可喜成果。近三年來,3項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部級和省級三等以上獎勵;承擔了7項國家、部級和省級科研課題;發表論文150余篇,其中“Clinical and epidem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a fatal case of avian influenza A H10N8 virus infection: a descriptive study” 等論文在國際上產生較大影響;獲省級醫學領先學科4個,省市共建醫學領先學科3個,省縣共建醫學領先學科2個。中心現為中國現場流行病學培訓項目基地、江西省疾控人才進修培訓基地、江西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和江西省教育廳授予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創新基地,與復旦大學合作的健康領域重大社會問題預測與治理協同創新平臺。近年來,我中心先后榮獲衛生部(國家衛計委)授予的全國醫藥衛生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單位、新疆脊灰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工作單位、全國艾滋病防治工作先進集體;中國疾控授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實質量獎”、全國地方病重點監測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疾控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世界銀行貸款中國結核病控制項目先進集體;全省醫藥衛生系統先進集體、全省醫藥衛生系統抗洪救災防病先進基層黨組織、全省農村水質監測先進集體、全省衛生應急先進集體、全省衛生系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先進單位、省直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為切實加強疾控行風建設,本著向政府負責,向社會負責,向人民群眾負責的精神,中心向社會作出以下服務承諾: 1、堅持文明服務,依法、依規辦事,正確履行疾病預防與控制職責。 2、認真開展疾病監測,切實加強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 3、衛生檢測、評價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確保檢測、評價數據科學準確。 4、大力加強公共衛生建設,建立應急反應處理機制,全面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服務,普及疾病防治知識,樹立對傳染病預防的群防群治意識。 6、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熱忱服務,禮貌待人,不推諉、不拖拉、不刁難,堅持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 7、堅持事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實行群眾投訴專人負責制,定期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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