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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責:(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劃,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二)編制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規范性文件,審核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建立實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調研、聽證、專家咨詢制度。(四)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應用解釋,以及清理、修訂、匯編、報備等工作;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就上級下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并代為征求意見。(五)組織我市重要規范性文件英文正式譯本翻譯審定工作。(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劃;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或爭議;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對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許可等項目的設定進行審核,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受理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七)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八)承辦市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對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違反行政復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的有關事項。(九)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十)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與有關部門共同承擔國家公務員法制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應訴等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十一)承擔市政府的法律顧問職責,辦理市政府涉法事務;聯系商事仲裁機構;為機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導。(十二)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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