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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省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我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二)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我省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四)組織制定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的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全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平臺建設。(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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